容斋随笔

[南宋] 洪迈 撰

河伯娶妇

史记褚先生所书:“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问民所疾苦。长老曰:“吾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分其余钱持归。巫行视小家女好者,即聘取,为治斋宫河上,粉饰女,浮之河中而没。其人家有好女者,多持女远逃亡,以故城中益空无人。”豹曰:“至娶妇时,吾亦往送。”遂投大巫妪及三弟子并三老于河,乃罢去。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予案此事盖出于一时杂传记,疑未必有实。而六国表:“秦献公八年,初以君甥妻河。”言初者,自此年而始,不知止于何时,注家无说。司马正史记索隐乃云:“初以君主妻河,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娶妇,盖其遗风。”然则此事秦、魏皆有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