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南宋] 洪迈 撰

兄弟邪正 

王安石引用小人,造作新法,而弟安国力非之。韩绛附会安石,制置三司条例以得宰相,而弟维力争之。曾布当元符、靖国之间,阴祸善类,而弟肇移书力劝之。兄弟邪正之不同如此。

容斋三笔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