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代为监
人臣引古规戒,当近取前代,则事势相接,言之者有证,听之者足以监。诗曰:“商监不远,在夏后之世。”周书曰:“今惟商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又曰:“我不可不监于有商。”又曰:“有商受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公作无逸,称商三宗。汉祖命群臣言吾所以有天下,项氏所以失天下,命陆贾著秦所以失天下。张释之为文帝言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贾山借秦为谕。贾谊请人主引商、周、秦事而观之。魏郑公上书于太宗,云:“方隋之未乱,自谓必无乱;方隋之未亡,自谓必无亡。臣愿当今动静以隋为监。”马周云:“炀帝笑齐、魏之失国。今之视炀帝,亦犹炀帝之视齐、魏也。”张元素谏太宗治洛阳宫,曰:“乾阳毕功,隋人解体,恐陛下之过甚于炀帝。若此役不息,同归于乱耳。”考诗、书所载及汉、唐诸名臣之论,有国者之龟镜也,议论之臣,宜以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