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南宋] 洪迈 撰

容斋随笔卷第十四

十七则

张文潜论诗

前辈议论,有出于率然不致思而于理近碍者。张文潜云:“诗三百篇,虽云妇人、女子、小夫、贱隶所为,要之非深于文章者不能作。如‘ 七月在野’ 至‘ 入我床下’ ,于七月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月方言蟋蟀,非深于文章者能为之邪?”予谓三百篇固有所谓女、妇、小贱所为,若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苏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素,其姓氏明见于大序,可一槩论之乎?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本自言农民出入之时耳,郑康成始并入下句,皆指为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称此五句为深于文章者,岂其余不能过此乎?以是论诗,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