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南宋] 洪迈 撰

容斋随笔卷第十二

利涉大川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 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 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