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南宋] 洪迈 撰

汉轻族人

爰盎陷鼌错,但云:“方今计独有斩错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遂至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主父偃陷齐王于死,武帝欲勿诛,公孙丞相争之,遂族偃。郭解客杀人,吏奏解无罪,公孙大夫议,遂族解。且偃、解两人本不死,用议者之言,杀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汉之轻于用刑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