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一统志

[清] 穆彰阿 撰

文职官

巡抚,

提督学政,

布政使司,布政使,理问,库大使。

按察使司按察使,照磨,司狱,

督理粮储道,库大使。

盐法道兼辖长、宝二府,

分巡岳、常、澧道,

分巡衡、永、郴、桂道,

分巡长、沅、永、靖道。

长沙府知府,同知,通判,府学教授,训导,经历,司狱,知州,州判,州学学正,训导,吏目。知县十一员,县丞七员,县学教谕十一员,训导十一员,巡检九员,典史十一员。

岳州府知府,同知,通判,府学教授,训导,经历。知县四员,县丞,县学教谕四员,训导四员,主簿、巡检四员,典史四员。

宝庆府知府,同知,通判,府学教授,训导,经历。知州,州同,州学学正,训导,吏目。知县四员,县学教谕四员,训导四员,巡检六员,典史四员。

衡州府知府,通判,府学教授,训导,经历。知县七员,县丞,县学教谕六员,训导六员,巡检三员,典史七员。

常德府知府、同知、通判,府学教授,训导,经历。知县四员,县丞,县学教谕四员,训导四员,巡检四员,典史四员。

辰州府知府,通判,府学教授,训导,经历。知县四员,县丞,县学教谕四员,训导二员,巡检四员,典史四员。

沅州府知府,府学教授,经历。知县三员,县丞二员,县学教谕二员,训导一员,巡检四员,典史三员。

永州府知府、同知、通判,府学教授,训导,经历,知州,州判,州学学正,训导,吏目。知县七员,县丞,县学教谕七员,训导七员,巡检八员,典史七员。

永顺府知府、同知,通判,府学教授,经历,知县四员,县学训导四员,巡检四员,典史四员。

澧州直隶州知州,州判,州学学正,训导,吏目。知县五员,县学教谕四员,训导五员,巡检四员,典史五员。

桂阳直隶州知州,州同,州学学正,训导,吏目。知县三员,县学教谕三员,训导三员,巡检二员,典史三员。

靖州直隶州知州,州判,州学学正,训导,吏目,知县三员,县学教谕三员,训导五员,巡检五员,典史三员。

郴州直隶州知州,州判,州学学正,训导,吏目,知县五员,县学教谕五员,训导五员,巡检七员,典史五员。

乾州直隶厅同知,训导,经历,巡检。

凤凰直隶厅同知,训导,经历,知事,巡检。

永绥直隶厅同知,训导,经历,知事。

晃州直隶厅通判,训导,巡检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