捄荒事宜画一状
今有职事,已具状奏闻外,再申尚书省。如熹所奏,得蒙降出,欲乞敷奏,早赐施行。
一为绍兴府捄荒之备,不尽三月,窃恐麦熟之前、麦尽之后,尚须接济,欲乞尽推去年赏典,痛减度牒米数,再拨官会三十万贯,庶几赈给之余,更可作将来储备。又乞照应见行移用条法,支拨诸州常平义仓米斛,应副绍兴府麦前急阙。
一为伏睹近降指挥,将临安、余杭两县四等、五等人户,淳熙八年秋苗夏税,依徽、饶州例,并与住催。欲乞出自圣意,特降指挥,将绍兴府山阴、会稽、嵊县、诸暨、萧山五县四等、五等户,夏税、秋苗、丁钱,并与住催。其余诸州县,逐都检放旱伤及五分以上者,五等户亦与住催。七分以上者,并四等户,并与住催,候秋成日,并行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