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蔡季通
律书中有欲改更,别𥿄奉呈,不审如此是否?幸早报及也。易中七、八、九、六之数,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虽亦脗合,然终觉曲折太多,不甚简易,疑非所以得数之原。近因间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说,极为径捷,不审亦尝如此推寻否?亦幸语及。
本原第一章围径之说,殊不分明,此是最大节目,不可草草。“候气”章恐合移在第四、五间。盖律之分寸既定,便当埋管候气,以验其应否。至于播之五声、二变而为六十调者,乃其余耳。况“审度”“嘉量”“谨权”, 不当在“候气”之前也。但“候气”章已有黄钟之变半分数,而前章未有明文,恐合于“正律分寸”章后别立一章,具载六变律及正、半、变半声律之长短分寸,乃为完备耳。
“审度”章云云,“生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九十枚度之,一为一分,十分为寸”云云。
“嘉量”章龠、合、升、斗、斛,皆当实计广狭分寸。
“证辨第一章:“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则,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而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则更迭以吹”云云。
司马贞九分为寸之说,本原既不载,恐合于“证辨”中立为一条,以证前篇之说。
诸尺是非,后来考得如何?已改定,幸并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