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文集(朱熹文集)

[南宋] 朱熹 撰

答陈同甫

来教累𥿄,纵横奇伟,神怪百出,不可正视。虽使孟子复生,亦无所容其喙,况于愚昧蹇劣,又老兄所谓贱儒者,复安能措一词于其间哉?然于鄙意实有所未安者,不敢雷同,曲相阿狥,请复陈其一二,而明者听之也。

来教云云,其说虽多,然其大槩不过推尊汉、唐,以为与三代不异;贬抑三代,以为与汉、唐不殊。而其所以为说者,则不过以为古今异宜,圣贤之事不可尽以为法,但有救时之志、除乱之功,则其所为虽不尽合义理,亦自不妨为一世英雄。然又不肯说此不是义理,故又须说天、地、人并立为三,不应天地独运而人为有息。今既天地常存,即是汉、唐之君只消如此,已能做得人底事业,而天地有所赖以至今。其前后反复,虽缕缕多端,要皆以证成此说而已。若熹之愚,则其所见固不能不与此异,然于其间又有不能不同者。今请因其所同而核其所异,则夫毫厘之差,千里之缪,将有可得而言者矣。

来书“心无常泯,法无常废”一叚,乃一书之关键。鄙意所同,未有多于此叚者也;而其所异,亦未有甚于此叚者也。盖有是人则有是心,有是心则有是法,固无常泯常废之理。但谓之无常泯,即是有时而泯矣;谓之无常废,即是有时而废矣。盖天理人欲之并行,其或断或续,固宜如此。至若论其本然之妙,则惟有天理而无人欲。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尽去人欲而复全天理也。若心则欲其常不泯,而不恃其不常泯也;法则欲其常不废,而不恃其不常废也。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尧、舜、禹相传之密旨也。夫人自有生而梏于形体之私,则固不能无人心矣。然而必有得于天地之正,则又不能无道心矣。日用之间,二者并行,迭为胜负,而一身之是非得失,天下之治乱安危,莫不系焉。是以欲其择之精,而不使人心得以杂乎道心;欲其守之一,而不使天理得以流于人欲。则凡其所行,无一事之不得其中,而于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夫岂任人心之自危,而以有时而泯者为当然;任道心之自微,而幸其须臾之不常泯也哉。夫尧、舜、禹之所以相传者既如此矣,至于汤、武,则闻而知之,而又反之,以至于此者也。夫子之所以传之颜渊、曾参者,此也。曾子之所以传之子思、孟轲者,亦此也。故其言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又曰:“吾道一以贯之。”又曰:“道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又曰:“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此其相传之妙,儒者相与谨守而共学焉,以为天下虽大,而所以治之者不外乎此。

然自孟子既没,而世不复知有此学。一时英雄豪杰之士,或以资质之美,计虑之精,一言一行偶合于道者,盖亦有之。而其所以为之田地根本者,则固未免乎利欲之私也。而世之学者稍有才气,便自不肯低心下意做儒家事业、圣学功夫。又见有此一种道理,不要十分是当,不碍诸般作为,便可立大功名,取大富贵,于是心以为利,争欲慕而为之。然又不可全然不顾义理,便于此等去处指其须臾之间偶未泯灭底道理,以为只此便可与尧、舜、三代比隆,而不察其所以为之田地本根者之无有是处也。

夫三才之所以为三才者,固未尝有二道也。然天地无心而人有欲,是以天地之运行无穷,而在人者有时而不相似。盖义理之心顷刻不存则人道息,人道息则天地之用虽未尝已,而其在我者则固即此而不行矣。不可但见其穹然者常运乎上,颓然者常在乎下,便以为人道无时不立,而天地赖之以存之验也。夫谓道之存亡在人,而不可舍人以为道者,正以道未尝亡,而人之所以体之者有至有不至耳。非谓苟有是身则道自存,必无是身然后道乃亡也。天下固不能人人为尧,然必尧之道行,然后人纪可修,天地可立也。天下固不能人人皆桀,然亦不必人人皆桀,而后人纪不可修,天地不可立也。但主张此道之人,一念之间不似尧而似桀,即此一念之间,便是架漏度日,牵补过时矣。

且曰心不常泯而未免有时之或泯,则又岂非所谓半生半死之虫哉?盖道未尝息而人自息之,所谓“非道亡也,幽、厉不由也”,正谓此耳。惟圣尽伦,惟王尽制,固非常人所及。然立心之本,当以尽者为法,而不当以不尽者为准。故曰:“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而况谓其非尽欺人以为伦,非尽罔世以为制,是则虽以来书之辨,固不谓其绝无欺人罔世之心矣。欺人者人亦欺之,罔人者人亦罔之。此汉唐之治所以虽极其盛,而人不心服,终不能无愧于三代之盛时也。

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尧、舜、三代自尧、舜、三代,汉祖、唐宗自汉祖、唐宗,终不能合而为一也。今若必欲撤去限隔,无古无今,则莫若深考尧、舜相传之心法,汤、武反之之功夫,以为准则而求诸身,却就汉祖、唐宗心术微处痛加绳削,取其偶合而察其所自来,黜其悖戾,而究其所从起,庶几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有以得之于我,不当坐谈既往之迹,追饰已然之非,便指其偶同者以为全体,而谓其真不异于古之圣贤也。

且如约法三章固善矣,而卒不能除三族之令,一时功臣,无不夷灭;除乱之志固善矣,而不免窃取宫人,私侍其父,其他乱伦逆理之事,往往皆身犯之。盖举其始终而言,其合于义理者常少,而其不合者常多;合于义理者常小,而其不合者常大。但后之观者,于此根本功夫自有欠阙,故不知其非,而以为无害于理,抑或以为虽害于理,而不害其获禽之多也。观其所谓学成人而不必于儒,搅金、银、铜、铁为一器而主于适用,则亦可见其立心之本在于功利,有非辨说所能文者矣。

夫成人之道,以儒者之学求之,则夫子所谓“成人”也。不以儒者之学求之,则吾恐其畔弃绳墨,脱略规矩,进不得为君子,退不得为小人。正如搅金、银、铜、铁为一器,不唯坏却金、银,而铜、铁亦不得尽其铜、铁之用也。荀卿固讥游、夏之贱儒矣,不以大儒目周公乎?孔子固称管仲之功矣,不曰“小器而不知礼”乎?“人也”之说,古注得之。若管仲为当得一个人,则是以子产之徒为当不得一个人矣。圣人词气之际,不应如此之粗厉而鄙也。

其他琐屑,不能尽究。但不传之绝学一事,却恐更须讨论,方见得从上诸圣相传心法,而于后世之事有以裁之而不失其正。若不见得,却是自家耳目不高,闻见不的,其所谓洪者,乃混杂而非真洪;所谓惯者,乃流狥而非真惯。窃恐后生传闻,轻相染习,使义利之别不明,舜跖之涂不判,眩流俗之观听,坏学者之心术,不唯老兄为有识者所议,而朋友亦且陷于收司连坐之法。此熹之所深忧而甚惧者,故敢极言以求定论。若犹未以为然,即不若姑置是事而且求诸身,不必徒为𫍢𫍢,无益于道,且使卞庄子之徒得以窃笑于旁而阴行其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