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校注(战国策)

[南宋] 鲍彪 注 · [元] 吴师道 重校

校正凡例

一、鲍更易策文,元次殽乱,欲从旧本,则不见驳正之意,已著目录于前。今据其本疏辨。凡注之谬误者抹之,辨正则以正曰著之,未明而改定者,亦从此例,阙遗及他有发明者,以补曰著之。

一鲍所改及加字并抹除字复存之。或与一本合而可通者,从之而注其下。他本字异义通者,以一本著之。

一。大事记与鲍说有当见,或与今说有相发者,则见之,不悉引一地名等类?大事记多取史记索隐、正义说,今止称各书。或欲著大事记说,则称大事记。前见者不复出云见前见某策

一。此书字多通借,不可徧举,今于首一字著其说后止注其字,其可兼通者不注。凡音切,择难晓与易混者释之,或附章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