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周官)

[东汉] 郑玄 注 · [唐] 陆德明 音义

周礼卷第三

郑氏注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酂长,每酂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矿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𭏸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晳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裸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美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𬏦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

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修法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𬏦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叙。大祭祀,羞牛牲,共茅借。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及窆,执斧以莅匠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凡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艰阨,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禁戒。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𬏦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含。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觥挞罚之事。

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徒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封人,掌设王之社𭏸,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𭏸,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职。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楅衡,置其纼,共其水稿,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教为鼓而辨其声用,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𬭚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军旅,夜鼓鼜,军动,则鼓其众,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则诏王鼓。大丧,则诏大仆鼓。

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时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毁事,用庬可也。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凡宾客之事,共其牢礼积膳之牛;飨食、宾射,共其膳羞之牛;军事,共其犒牛;丧事,共其奠牛。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徬,以载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于国门,使养之。展牲,则告牲;硕牲,则赞。

周礼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