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周官)

[东汉] 郑玄 注 · [唐] 陆德明 音义

周礼卷第九

郑氏注

秋官司寇第五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百有二十人。

蛮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

夷隶,百有二十人。

貉隶,百有二十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友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大祭祀,奉大牲。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莅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以五戒先后刑罚,母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凡刏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岁终,则令正要会。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美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𮪡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蛮隶,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周礼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