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五月癸巳,领军将军刘湛母忧去职。
秋七月壬寅,以征虏咨议参军杜骥为青州刺史。壬子,皇后袁氏崩。
八月,徐、兖、青、冀四州大水,己未,遣使检行赈恤。
九月壬子,葬元皇后于长宁陵。
冬十月戊午,前丹杨尹刘湛有罪,及同党伏诛。大赦天下,文武赐爵一级。以大将军、领司徒、录尚书、扬州刺史彭城王义康为江州刺史,大将军如故。以司空、南兖州刺史江夏王义恭为司徒、录尚书事。戊寅,卫将军临川王义庆以本号为南兖州刺史,尚书仆射、护军将军殷景仁为扬州刺史,仆射如故。
十一月丙戌,以尚书刘义融为领军将军,秘书监徐湛之为中护军。丁亥,诏曰:“前所给扬、南徐二州百姓田粮种子,兖、两豫、青、徐诸州比年所宽租榖应督入者,悉除半。今半有不收处,都原之。凡诸逋债,优量申减。又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山泽之利,犹或禁断,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诸如此比,伤治害民。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如有不便,即依事别言,不得苟趣一时,以乖隐恤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称朕意焉。”癸丑,尚书仆射、扬州刺史殷景仁卒。
十二月癸亥,以光禄大夫王琳为尚书仆射。戊辰,以南豫州刺史始兴王濬为扬州刺史,湘州刺史武陵王讳为南豫州刺史,南平王铄为湘州刺史。
是岁,武都王、河南王、百济国遣使献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