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全书

[明] 朱载堉 撰

商第六位

三因所商并入下法与实

相商所得为忽置于上商

之下别置以所商

乘之满千忽为丝满千丝为毫又以下

法一厘乘之满千毫为厘满千厘为分

隅法相并减实

余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