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全书

[明] 朱载堉 撰

律吕精义外篇卷之四

郑世子臣载堉谨撰

古今乐律杂说并附录

辨何妥陈旸之失第四

序曰何妥知音而不知乐陈旸知声而不知音所议皆非故辨之

隋书乐志曰开皇二年尚因周乐命工人齐树提检校乐府改换

声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国沛公郑译奏上请更修正于是诏太常

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国子博士何妥等议正乐然沦谬既久

音律多乖积年议不定译立议以为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

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仍以其声考

校大乐时邳国公世子苏夔亦称明乐驳译曰韩诗外传所载乐

声感人及月令所载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言变宫变徵又春秋

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准此而言每宫应立五调不闻更

加变宫变徵二调为七调七调之作所出未详

谨按七音者譬吹横笛六孔皆闭为一音从尾渐开为六音

共为七也夫横笛到手必六指按之虽愚夫皆知笛是七音不

可增损则此七音从来有之乃自然之理非难知之事也译及

万宝常皆托得于胡人所传何哉彼徒知神其说以欺愚夫殊

不知反使愚夫诋七音为胡乐其疑至今不决非译辈之罪欤

既有七音宜有七调而蔡元定谓二变不为调盖苏夔故智也

且史记荆轲传明载变徵为调而夔以为所出未详近时何瑭

刘濂又指易水歌为商调岂别有所考欤

译答之曰周有七音之律汉书律历志天地人及四时谓之七始

黄钟为天始林钟为地始太族为人始是为三始姑洗为春蕤宾

为夏南吕为秋应钟为令是为四时四时三始是以为七今若不

以二变为调曲则是冬夏声阙四时不备是故每宫须立七调众

从译议

会稽季本著乐律纂要曰夫五声得变而后成均犹四时得闰

而后成岁此乃自然之理虽圣人亦不得而增损之也通典注

谓自殷以前止有五音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盖本国语七列

七同而为之说耳殊不知国语此言因七律而附会非声律之

自然也况汉志称舜欲闻七始则唐卢时固已有之安得云至

周始加乎

谨按七始二字伏生以为出于舜世其名义最古雅但汉志

以天地人及四时解之则惟黄钟一调可通而余均皆不通恐

非命名初意臣尝思之夫十二律各自为均每均之内凡有七

音古人谓之七始何也盖律吕相生有始必有终故七始而五

终始者本也终者末也故用其本不用其末朱熹所谓律吕有

十二个用时只使七个是也假如黄钟之均则黄生林林生太

太生南南生姑姑生应应生蕤此所谓七始也蕤生大大生夷

夷生夹夹生无无生仲此所谓五终也又如大吕之均则大生

夷夷生夹夹生无无生仲仲生黄黄生林此所谓七始也林生

太太生南南生姑姑生应应生蕤此所谓五终也余均皆放此

孔子家语曰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此之谓也五终古人

谓之五降有图已见内篇

译又与夔俱云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

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

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众皆从之

谨按今太常笙尺字簧长合字簧短此所谓林钟为调首也

谱有上字而无勾字此所谓小吕为变徵也自隋已前如此非

始于近代也盖亦有说焉林钟为调首者古称下征是也今民

间笛六孔全闬低吹为尺即下征也征下于宫故曰下征即林

钟倍律声也从尾放开一孔低吹为工即下羽也羽下于宫故

曰下羽即南吕倍律声也放开二孔低吹为凡即应钟倍律声

放开三孔低吹为合即黄钟正律声放开四孔低吹为四即太

蔟正律声放开五孔低吹为一即姑洗正律声六孔全开低吹

为勾即蕤宾正律声此黄钟之均七声也其林钟南吕应钟正

律之声及黄钟太蔟姑洗半律之声开闭同前但高吹耳谓

民间之笛盖古人遗法也其宫商有清浊而征羽有上下下征

二字见晋书宋书志及文选注夫一调内下有倍律浊声上有

半律清声则黄钟为中声明矣管仲所谓征数一百八羽数九

十六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角数六十四征羽之数多宫商

角之数少即此理也近世律家不明此理往往强作解事指黄

钟为最浊似是而实非也今太常笛六孔全闭为合拟黄钟之

正律六孔全开为凡拟应钟之正律译等所改即此笛耳彼徒

能改笛而不能改笙今笙所存者古人遗法也以理论之黄钟

之均无仲吕有蕤宾译等以为去仲吕用蕤宾其议是也去林

钟倍声则非也

夔又与译议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吕时以音律久不通译夔等一

朝能为之以为乐声可定而何妥旧以学闻雅为高祖所信高祖

素不悦学不知乐妥又耻己宿儒不逮译等欲沮坏其事是时竞

为异议各立朋党是非之理纷然淆乱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择其

善者而从之妥恐乐成善恶易见乃请高祖张乐试之遂先说曰

黄钟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高祖曰滔滔和雅甚与我

心会妥因陈用黄钟一宫不假余律高祖大悦班赐妥等修乐者

自是译等议寝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

之求陈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牛弘遂又请依古五

声六律旋相为宫雅乐每宫但一调唯迎气奏五调谓之五音缦

乐用七调祭祀施用各依声律尊卑为次高祖犹忆妥言注弘奏

下不许作旋宫之乐但作黄钟一宫而已故隋代雅乐唯奏黄钟

一宫郊庙飨用一调迎气用五调旧工更尽其余声律皆不复通

文献通考致堂胡氏曰音五尔而律吕十有二犹十二支而配

十干所以变而不穷也律吕阴阳也阙一则不和矣宫为君商

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今独奏黄钟而不用余音是有君

而无臣无民无事无物其为君也不亦亢乎何妥佞人也逢迎

周宣立五后者隋文岂不知之而命以典乐妥能探其主猜防

克忌之微而尊隆君道寓意于黄钟帝果悦而从之遂使古乐

尽废后世无所考焉其害岂不甚哉

唐书乐志曰自汉魏之乱晋迁江南中国遂没于夷狄至隋灭陈

始得其乐器稍欲因而有作而时君褊迫不足以堪其事故终隋

之世所用者黄钟一宫而已唐兴即用隋乐武德九年始诏太常

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琎等定乐初隋用黄钟一宫惟击七钟其

五钟设而不击谓之哑钟唐协律郎张文收乃依古断竹为十二

律高祖命与孝孙吹调五钟叩之而应由是十二钟皆用孝孙又

以十二月旋相为六十调八十四声其法因五音生二变因变徵

为正征因变宫为清宫七音起蔶钟终南吕迭为纲纪黄钟之律

管长九寸王于中宫土半之四寸五分与清宫合五音之首也加

以二变循环无间故一宫二商三角四变徵五征六羽七变宫其

声繇浊至清为一均凡十二宫调皆正宫也正宫声之下无复浊

音故五音以宫为尊十二商调调有下声一谓宫也十二角调调

有下声二宫商也十二徵调调有下声三宫商角也十二羽调调

有下声四宫商角徵也十二变徵调居角音之后正征之前十二

变宫调在羽音之后清宫之前雅乐成调无出七声本宫递相用

唯乐章则随律定均合以笙磬节以钟鼓乐既成奏之

谨按唐志谓宫声之下无复浊音惟论黄钟之均则可余均

则不通矣律家以清浊二字论宫商角徵羽者盖非知音者也

且如应钟之均夷则为羽无射为变宫皆浊于正宫亦自然之

理耳惑者欲以夷则无射子声代之非也

文献通考曰周世宗显德六年枢密使王朴上疏曰臣闻乐作于

人心成声于物声气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数

九者成数也是以黄帝吹九寸之管得黄钟之声为乐之端也半

之清声也倍之缓声也三分其一以损益之相生之声也十二变

而复黄钟声之总数也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为均均有七调合

八十四调播之于八音著之于歌颂将以奉天地事祖宗和君臣

接宾旅恢政教厚风俗以其功德之形容告于神明俾百代之后

知邦国之所由行者也

谨按世儒谈乐者往往讥王朴然朴之失在于信用班固汉

志误以莽尺为周制耳除此之外未可轻讥之也盖朴亦一代

之奇才且如此叚议论十二变而复黄钟之一言足以度越诸

家矣自汉京房至今皆守往而不返之说惟朴独参透遂不用

旧说此岂他人所能及哉故特表而出之庶使后世学者不可

以其所短而废其所长也

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宫声废洎东汉虽有太常丞鲍

邺兴之亦人亡而音息无嗣续之者汉至隋垂十代凡数百年所

存者黄钟之宫一调而已十二律中唯用七声其余五调谓之哑

钟盖不用故也唐太宗有知人之明善复古道乃用祖孝孙张文

收考正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在悬之器方无哑者所

以知太宗之道与三五同功焉安史之乱京都为墟器之与工十

不存一所用歌奏渐多纰缪逮乎黄巢之余工器俱尽购募不获

文记亦亡集官酌详终不知其制度时有太常博士殷盈孙案周

官考工记之文铸钟十二编钟二百四十处士萧承训校定石磬

今之在𬗫者是也虽有乐器之状殊无相应之和逮乎伪梁后唐

历晋与汉皆享国不远未暇及于礼乐至于十二镈钟不问声律

宫商但循环而击之编钟编磬徒悬而已丝竹匏土仅七声作黄

钟之宫一调亦不和备其余八十四调于是乎泯灭乐之缺坏无

甚于今

谨按历代乐家得失此叚载之甚明但观此文不必细考他

书亦知其大槩矣

遂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长九寸虚径三分为黄钟之管与见

在黄钟之声相应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为众管

至吹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声长九尺张弦各如黄钟之

声以第八弦六尺设柱如林钟第三弦八尺设柱为太蔟第十弦

五尺三寸四分设柱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设柱为姑洗

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设柱为应钟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设

柱为蕤宾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设柱为大吕第九弦五尺六寸

三分设柱为夷则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设柱为夹钟第十一弦

五尺一分设柱为无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设柱为仲曰第十

三弦四尺五寸设柱为黄钟之清声十二声中旋用七声为均为

均之主者惟宫征商羽角变宫变徵次焉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

音之律七声迭应而不乱乃成其调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合八

十四调歌奏之曲由之出焉旋宫之声久绝一日而补出臣独见

恐未详悉望下中书门下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较其得失然后

依调制曲

谨按后汉志载京房之说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

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又曰截管为律

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

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

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

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朴之准盖出于房也二家之法颇烦琐

而难用尝自造一物形如界尺厚如半指一头宽者高如瑟

柱一头窄者低如瑟岳长如瑟身之半均作九叚命为九寸十

内均作九分分内均作九厘拟轩辕氏古尺也依新法或旧法

各律之长而刻如阶级焉置于瑟中弦之下以代瑟柱吹黄钟

正律之声以定中弦按其刻处弹之内外二十四弦由此定矣

比诸房朴之准庶几简而易行附载于此

宋史乐志曰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奉诏与参议阮逸所上

编钟四清声谱法窃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钟准

为十二正声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

钟子声即清声也其正管长者为均自用正声正管短者为均则

通用子声而成五音然求声之法本之于钟故国语所谓度律均幽

钟者也其编金石之法则历代不同或以十六为一虡者是谓县

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为一虚则清正之声备故唐制以十六枚

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天地宗庙朝会各有所施今太常钟县十

六者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清声虽于图典未明所出

然考之实有义趣盖自夷则至应钟四律为均之时若尽用正声

则宫轻而商重缘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一均之中宫弱商强

是谓陵僭故须用子声乃得长短相叙自角而下亦循兹法故夷

则为宫则黄钟为角南吕为宫则大吕为角无射为宫则黄钟为

商太蔟为角应钟为宫则大吕为商夹钟为角盖黄钟大吕太蔟

夹钟正律俱长并当用清声如此则音律相谐而无所抗此四清

钟可用之验也至他律为宫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

间之自唐末世乐文坠缺考击之法久已不传今若使匏土丝竹

诸器尽求清声即未见其法又据大乐诸工所陈自磬箫琴和巢

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歌工引音极唱止及

黄钟清声臣等参议其清正二声既有典据理当施用自今大乐

奏夷则以下四均正律为宫之时商角依次并用清声自余八均

尽如常法至于丝竹等诸器旧有清声者令随钟石教习本无清

声者未可创意求法且当如旧惟歌者本用中声故夏禹以声为

律明人皆可及若强所不至足累至和请止以正声作歌应合诸

器亦自是一音别无差戾其阮逸所上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

击取音靡曼近于郑卫不可用诏可

文献通考曰宋仁宗明道初改制大乐命集贤校理李照等预议

翰林学士冯元等同共讨论时太常钟磬每十六枚为一簴而四

清声相承不击照因上言十二律声已备余四清声乃郑卫之乐

请于编县止留十二中声去四清钟则哀思邪辟之声无由而起

也元等驳之曰圣人既以十二律各配钟又设黄钟至夹钟四

清声以附正声之次原其四清之意盖为夷则至应钟四宫而设

也夫五音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不相凌谓之正

迭相凌谓之慢百王之不易也声重大者为尊轻清者为卑卑者

不可加于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声之尊卑者事与物不与焉何

则事为君治物为君用不能尊于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则自有

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声之设正谓臣民相避以为尊卑也

今若止用十二钟旋相考击至夷则以下四管为宫之时臣民相

越上下交戾则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钟磬十六皆本

周汉诸儒之说及唐家典法所载欲损为十二惟照独见臣以为

且如旧制便帝令权用十二枚为一格且诏曰俟有知音者能考

四钟协调清浊有司别议以闻

神宗元丰三年诏刘几范镇杨杰详定大乐初杰言大乐七失其

二曰八音不谐钟磬缺四清声虞乐九成以箫为主商乐和平以

磬为依周乐合奏以金为首钟磬箫者众乐之所宗则天子之乐

用八钟磬箫众乐之本乃倍之为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声而四

者应声也本声重大为君父应声轻清为臣子故其四声曰清声

或曰子声也李照议乐始不用四清声是有本而无应也八音何

从而谐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发律吕之本声以七

管为应声用之已久而声至和则编钟磬箫宜用四子声以谐八

音帝乃下镇几参定镇作律尺等欲图土之而几之议律主于人

声不以尺度求合其乐大抵即李照之旧而加四清声遂奏成第

加恩赉而镇谢曰此刘几乐也臣何预焉

哲宗元祐间范镇为乐论上之其论钟曰清声者不见于经惟小

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谓之堵至唐又有

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尤为非是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

几用之与郑卫无异杨杰著元祐乐议以破镇说曰按编钟编磬

十六其来远矣岂独见于周礼小胥之注哉汉成帝时犍为郡于

水滨得古钟十六枚帝因是陈礼乐雅颂之声以风化天下其事

载于礼乐志不为不详岂因刘几然后用哉且汉承秦秦未尝制

作礼乐其称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遗法也其王朴乐内编

钟编磬以其声律太高歌者难逐故四清声置而不用及神宗朝

下二律则四清声皆用而谐协矣周礼曰凫氏为钟薄厚之所震

动清浊之所由出则清声岂不见于经哉今镇箫笛埙篪巢笙和

笙献于朝廷箫必十六管是四清声在其间矣自古无十二管之

箫岂箫韶九成之乐已有郑卫之声乎礼部太常亦言镇乐法自

系一家之学难以参用而乐如旧制

陈旸乐书曰先王制十有二律倡和清浊迭相为经而清浊之声

未尝偏胜也孰谓十二律之外复有四清声乎为是说者非古也

其隋唐诸儒傅会之说欤彼其所据者唐之正史通礼会要令式

通典义纂义罗之类特一人之私说非有本于圣人之经天下之

公论也世之广其说者不过谓臣民相避以为尊卑也钟磬之簴

以无射为宫则黄钟为商太蔟为角无射君也管长四寸九分黄

钟臣也乃长九寸太蔟民也亦长八寸若用正声则民与臣声皆

而君声独卑必须用黄钟四寸五分太蔟四寸之清以答无射

之律则君尊于上臣卑于下民役其令矣是不知十二律以黄钟

为君非所以为臣也今夫黄钟之律冠十二律之首正位于北而

面南所以寓人君向明而治之意而十有一律莫敢与之抗矣是

君声常尊而臣民之声常卑天地自然之道也安有君臣与民相

避以为尊卑之理乎彼谓黄钟至夹钟四清声以附正声之次原

其四者之意盖为夷则至应钟四宫而设既谓黄钟至夹钟为清

又谓为夷则至应钟而设是两四清也至于论琴瑟笙竽又益四

清而为十二清声是十六律之说果不足以胜十二月矣又况既

有黄钟矣又有黄钟清焉岂古人所谓尊无二上之旨哉臣窃观

圣朝尝命有司考正钟律而问大乐诸工佥言每朝飨祭祀唯传

旧法用正声十二其四清声多不能考击是太常之乐名用四清

实用十二律也李照据周礼典同而论之谓十二钟之外其余四

钟皆是清声非中声乃郑卫之乐也若去四清之钟则哀思邪辟

之声无由而起何知乐之深耶

又曰五声者乐之指拇也二变者五声之骈枝也骈拇枝指出乎

形而侈于形存之无益也去之可也二变出乎五声而淫于五声

存之亦无益也削之可也盖五声之于乐犹五星之在天五行之

在地五常之在人也五声可益为七音然则五星五行五常亦可

益而七之乎其说必不行矣先儒必为是说者盖有原焉左氏传

曰为之七音以奉五声周语载武王伐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

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自鹑及驷七列南北之揆七同

楚语述先王之祀有七事而以天地民四时之务当之书大传述

壬王巡十有二州论十有二俗以定七始而以七统当之汉焦延

寿京房郑康成之徒谓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

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是谓七始班固又从而傅会

之谓舜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汝听是其说始

于夏书而蔓衍于左传国语书传汉志是不知书之在治忽有五

声而无七始国语之七同有四宫而无征也左氏为七音之说盖

八音耳八音以土为主而七音非土不和故书之益稷礼之乐记

其言八音皆虚其土犹大衍之数虚其一也大衍之数虚其一无

害为五十七音之数虚其土无害为八音也若以七音为二变在

焉是以五声奉五声岂其理欤臣尝读后周史武帝时有龟兹人

白籍入国最善为胡琵琶听其所奏之调有七音一曰婆陁力二

曰鸡识三曰沙识四曰沙侯五曰加滥六曰般瞻七曰俟利箑以

应七律之音合为八十四调又知二变之声出于夷音非华音也

苏夔素号知音尝援韩诗外传乐声所感及月令五音所中并皆

有五不闻更加变宫变徵是欲以夏变夷不欲以夷音变夏乐也

若夔者可谓知五声之本矣今夫天无二日土无二君宫既为君

而又有变宫是二君也害教莫甚焉岂先王制乐之意哉

又曰人感物以形声声本无而为有故五声之别宫为上平声商

为下平声角为入声征为上声羽为去声知此可与言声律矣先

儒一宫二商三角四变徵五征六羽七变宫之说一何妄邪

臣谨按乐记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谓

之乐唐杨收谓二变亦曰比盖变与比名义皆出乐记非始于

近代也夫乐有所谓声者有所谓音者何也单出曰声宫商角

征羽是也杂比曰音变宫变徵是也声音二义相兼所谓乐也

然声之为义浅而易解音之为义深而难解故曰惟君子为能

知乐诚哉言也古者旋宫之法必用二变四清而后成均宋李

照之为乐既黜四清而陈旸之著书复挤二变此古所谓知声

而不知音者也旸著乐书凡若干万言而无丝毫里补于乐纷

纷饶舌徒欲沮坏旋宫之法而己此所谓不知音而不可与言

乐者也先儒惟朱熹最知乐其次则蔡元定所论皆有理今载

二家成说以破陈旸之谬

朱熹文集载其与门人论乐律书曰凡十二律各以本律为宫而

生四律如黄钟为宫则太蔟篇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

是黄钟一均之声也若林钟为宫则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太蔟为

征姑洗为羽是林钟一均之声也各就其宫以起四声而后六十

律之声备非以黄钟定为宫太蔟定为矞姑洗定为角林钟定为

征南吕定为羽也但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为十二律长

短之次宫商角徵羽为五声长短之次黄钟一均上生下生长短

皆顺故得各用其全律之正声其余十一律则有半声孔疏盖知

此法但言之不详耳半律杜氏通典谓之子声者是也此是古法

但后人失之而唯存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四律有四清声即此半

声是也变宫变徵始见于国语注中及后汉乐志乃十二律之本

声自宫而下六变七变而得之者非清声也如黄钟为宫则第六

变得应钟为变宫第七变得蕤宾为变徵如林钟为宫则第六变

得蕤宾为变宫第七变得大吕为变徵是也凡十二律皆有二变

一律之内通前五声合为七声祖孝孙王朴之乐皆同所以有八

十四调者盖每律各添此二声而得之也但画一图朝夕看诵仍

于指掌间轮之久久自熟乃见其妙此又可验凡事皆然别无奇

巧只是久而习熟便是妙处也

依杜氏通典十二律皆有子声

盖唐制也朱熹

蔡元定从之者

或未尝以歌声

试验耳无射长

二寸有奇其细

已甚恐无此理

依周礼注十六

钟磬清声惟四

盖古制也冯元

杨杰皆主此说

与今太常雅乐

钟磬排箫制同

而与熹等所说

不同此理近是

一宫二征三商四羽五角六和七中为主

变宫名和变徵名中循环无端是名旋宫

黄林太南姑应蕤

大夷夹无仲黄林

太南姑应蕤大夷

夹无仲黄林太南

姑应蕤大夷夹无

仲黄林太南姑应

蕤大夷夹无仲黄

林太南姑应蕤大

夷夹无仲黄林太

南姑应蕤大夷夹

无仲黄林太南姑

应蕤大夷夹无仲

熹文集又曰盖建乐立均之法诸律相距间皆一律而独宫羽征

角之间各间二律相距既远则其声势隔阔而有不能相通之患

然犹幸其隔八之序五声既备即有二律介于宫羽征角之间于

是作乐者因而取之谓之二变然后彼四声者乃得连续无间而

七均备焉是亦律吕性情自然之变有如此者而非人力所能为

也然非古之哲人机神明鉴有以尽其曲折之微则亦孰能发其

精蕴著为明法以幸后世之人哉深究其端殆未易以常理论也

熹语录曰宫商角徵羽与变宫变徵皆是数之相生自然如此非

人力所加损此其所以为妙问既有宫商角徵羽又有变宫变徵

何也曰二者是乐之和相连接处

蔡元定律吕新书曰按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徵与羽相去各一律

至角与征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

音节远故角徵之间近征收一声比征少下故谓之变徵羽宫之

间近宫收一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也变宫变徵宫不成宫征

不成征古人谓之和缪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非正故不为

调也

又曰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徵之间有变徵此亦出于自然左氏所

谓七音汉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

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征不成征不比于正音但可以

济五声之所不及而已然有五音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

谨按四清二变古今乐家为之说者众矣然惟冯元杨杰朱

熹蔡元定四人之说得之元之议四清曰原其四清之意盖为

夷则至应钟四宫而设也夫五音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

事羽为物不相凌谓之正迭相凌谓之慢百王之不易也声重

大者为尊轻清者为卑卑者不可加于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

声之尊卑者事与物不与焉何则事为君治物为君用不能尊

于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则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

声之设正谓臣民相避以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钟旋相考

击至夷则以下四管为宫之时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则凌犯之

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杰之议二变曰律八有均均有七声更

相为用协本均则乐调非本均则乐悖今黄钟为宫则太蔟姑

洗林钟南吕应钟蕤宾七声相应谓之黄钟之均余律为宫同

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君者法度号令之所

出故宫生征法度号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征生商君臣一

德以康庶事则万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

常职民有常业物有常形而迁则失常故商角羽无变声君总

万化不可执以一方事通万务不可滞于一隅故宫征有变声

熹及元定所议亦然陈旸独不然谓雅乐只用五声十二律不

用二变及四清譬如天之五星人之五常岂可七哉殊不知五

星之与日月为七政与气孛罗计为九曜五常之名有礼无乐

有智无勇有仁无孝有义无忠有信无恕岂可便谓忠恕之类

皆如骈拇枝指而非五常之正耶又如青龙白虎朱雀各一而

玄武龟蛇为二肝心脾肺各一而肾与命门为二龟与肾属水

而蛇与命门属火皆自然之理而不可去也二变之不可去亦

如此然旸之谬说今人多惑之是所谓不知音不可与言乐者

也吁旋宫之说尚矣大司乐及礼运皆有明文大儒若朱熹辈

皆不敢非之而近代为律吕之学者乃舍周孔朱蔡之成法而

不遵惟妥旸腐儒之是信非惑之甚者乎故不可以不辨

律吕精义外篇卷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