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

[清] 陈梦雷 撰

钦定古今图昼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七十六卷目录

田猎部汇考二:

后汉、

魏、

宋、

梁、

陈、

北魏、黄、北齐、隋炀帝大业,二则贵

唐穆、后唐庄宗同光,三则明帝天成,一则

后晋

七日。

戎政典第七十六卷

田猎部汇考二山

十汉

武帝建元三年,南猎长杨发

按汉昼武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建元三年,南猎长杨,帝召见司马相如,相如请为天子游猎之赋,士令尚书给笔札。相如以为子虚虚言也。为楚称乌有先生者,乌有此事也。为齐难亡是公者,亡是人也。欲明天子之义,借此三人为辞,其卒章归之于节俭。元鼎年,行猎新泰谁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元鼎中,天子行猎新泰中,勒边兵而归。新泰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

武帝后元元年,以春不设猎具凤

按汉书武帝本纪:后元元年二月,巡于北边,见群鹤留止,以不罗罔,靡所获献。

如淳曰:时春也。非用罗罔时,故无所获也。

元帝末光五年,幸长杨大猎

按汉书元帝本纪:末光五年冬,上幸长杨射熊馆,布车骑大猎,乘束帛。

成帝元延玉年,幸长杨宫大校猎。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二年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宿菩阳宫,赐从官今閒重。

师古曰:此校谓以木自相贯穿为阑校耳。校人

寔职云:六廐成校,是则以遮阑为义也。校猎者,大为阑校,以遮禽兽而猎取也。军之幡旗,虽有校名,本因部校,此无豫也。

汉制,立秋斩牲,名日䝙刘。

按后汉书礼仪志: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大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躯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各曰乘之。立春,遣使者斋束帛以赐文官。䝙刘之礼,祠先虞,执事告先虞,偃烹鲜时,有司告,乃逡巡射牲,获车毕,有司告,事毕。

明帝永平十五年冬,车骑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末平十五年冬,车骑校猎上林苑。史经谛:周礼校人掌王田猎之马,故曰校猎,谓以木相既贯穿为栏校,以遮禽兽。

安帝延光二年,校猎上林苑贰林散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二年十一月甲辰,校猎上林苑。求叹十林閒工林民书集。

顺帝末和四年冬十月戊午,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甲灵效贫十。桓帝末兴二年十六月甲辰,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延熹元年,校猎广成木巴。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兀年冬十月,校猎广成,遂幸上林苑。

延熹六年,校猎广成。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六年冬十月丙辰,校猎广成,遂幸函谷关上林苑。

灵帝光和五年,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昼灵帝本纪:光和五年冬十月,校猎上林苑,历函谷关,遂巡狩于广成苑。

文帝黄初宣年春正月甲戌,校猎。

按魏志文帝本纪云云。愚中

宋日煮车忏卦则断。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豆月大搜。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二十五年闰月己酉,大搜于宣武场三月庚辰,车驾校猎。按礼志: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搜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袴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

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护车部曲在司马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曹郎、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史、诸曹令史干督摄𫄙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听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

校猎日,平日,正直侍中严上水一刻,奏搥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槌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著朱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一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阁,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喧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

车驾出,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倡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座,侍臣升殿,直卫银戟、虎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坐幔省。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银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外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春禽怀孕,搜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

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正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护车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飨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朱服,钑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郎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图摩集,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阁亦如常仪。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罢。众军佩画直前巾障,直蹇单对外。孝武帝大明七年春正月,于元武湖大阅水师,并巡江右讲武校猎。二月,校猎于历阳之乌江。十月,校猎于姑孰。大十世各旧经噉天籴太会往苈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七年春正月癸酉,诏曰:春搜之礼,著自周令,讲事之语,书于鲁史,所以昭宣德度,示民轨则。今岁稔气荣,中外宁晏,当因农隙,葺是旧章。可克日于元武湖大阅水师,井巡江右讲武校猎。二月丁巳,车驾校猎于历阳之乌江。已未,车驾登鸟江县六合山。十月己已,车驾校猎于姑孰

拾按礼志: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搜江左,讲武校猎。获肉,先荐太庙、章太后庙,并设醢酒,公卿行事及献妃阴室,室长行事。太学博士虞和议:检周礼,四,一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振旅春搜则以祭社;茇舍夏苗则以享礿;治兵秋猕则以祀方,大阅冬狩则以享烝。按汉祭祀志:唯立秋之曰白郊事毕,始扬威武,曰䝙刘,乘舆入囿,躬执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送陵庙。然则春田荐庙,未有先准。兼太常丞庾蔚之议:和所言,是搜狩不失其时,此礼久废。今时和表晏,讲武教人,又虔供乾豆,先荐二庙,礼情俱允。

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太庙宜使上公参议。搜狩之礼,四时异议,礼有损益,时代不同。今既无复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太宰令谒者择上杀,奉送,先荐庙社。二庙依旧以太尉行事。诏可。

梁制依宋代搜田之法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三年练兵,入而振旅,至于春秋搜猕,亦以讲其事焉。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搜宣武场其法置行军殿于幕府山南冈井,设王公百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右领军将军督右左领崛图䳟,鹏军将军督左,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二奏,搥一鼓为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1陈1

后主祯明二年,校猎幕府山。

按陈书后主本纪:祯明二年冬十月已酉,舆驾幸幕府山,大校猎。

道武帝登国九年,田于河东。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登国九年春三月,帝北巡。夏五月,田于河东。皇始元年,大搜于虎山。按魏书道武帝本纪:皇始元年春正月,大搜于定襄之虎山。因东幸善无北陂证生百会山。天兴六年,校猎豺山。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兴六年七月戊子,车驾北巡。筑离宫于豺山,纵士校猎,东北逾罽岭,出参合、代谷十怅。天赐三年,校猎屋孤山,出贪拜参。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三年春正月甲申,车驾北巡,幸豺山宫,校猎至屋孤山。

明元帝永兴四年春,登虎圈射虎,秋猕于石会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永兴四年春正月癸未,登虎圈射虎,赐南平公长孙嵩等布帛各有差。秋七月己卯,大猕于石会山。戊子,临去畿陂观渔。庚寅,至于濡源,西巡幸北部诸落,赐以缯帛。八月庚戌,车驾还宫。壬子,幸西宫,临板殿,大飨群臣将吏,以田猎所获赐之,命民大酺三日。末兴五年,校猎骨罗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永兴五年六月,西幸五原,校猎于骨罗山,获兽十万。

神瑞二年,田于四岬山,及射熊于颓牛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神瑞二年五月丁亥,次于参合,东幸大宁。丁未,田于四岬山。六月戊午,幸去畿陂观鱼。辛酉,次于濡源,筑立蚌台,射白熊于颓牛山,获之。泰常元年,大猕于牛川,官故大其璧非图书集。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元年六月丁巳,车驾北巡。秋七月甲申,帝自白鹿陂西行,大猕于牛川,登釜山,临殷繁水,而南观于九十九泉。戊戌,车驾还宫翅。

泰常二年,田于大漠。

按魏昼明元帝本纪:泰常二年五月乙未,车驾西巡,至于云中,遂济河,田于大漠。

泰常四年春,大搜于犊渚。冬,猎辱孤及薛林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四年正月壬辰朔,车驾临河,大搜于犊渚。冬十有二月癸亥,西巡,至云中,逾白道,北猎于辱孤山,至于黄河,从君子津西渡,大狩于薛林山。

泰常六年,猎于祚山及犊渚。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六年夏六月乙酉,北巡,至蟠羊山。秋七月,西巡,猎于祚山,亲射虎,获之,遂至于河。八月庚子,大猕于犊渚。九月庚戌,车驾还宫。

泰常七年,诏泰平王田于东苑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七年九月已酉,诏泰平王率百国以法驾田于东苑。车乘服物,皆以乘舆之副七。泰常八年,田于韩陵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八年三月乙巳,帝田于邺南韩陵山,幸汲郡,至于枋头。取。

太武帝神麚元年,田于河西及牛川。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麛元年夏四月壬子,西巡。戊午,田于河西。冬十月甲辰,北巡。壬子,田于牛川。十有一月,行幸河西,大校猎。

神膳二年,田河西。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麚二年十有一月,西巡狩,田于河西,至祚山而还。

神麚三年,猎于南山。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麛三年八月甲戌,行幸南宫,猎于南山。冬即太延元年春,田于梱杨,冬,猎广川。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延元年秋七月,田于棝杨。十有一月乙丑,行幸冀州。已已,校猎于广川,幸签难田。太延二年,猎河西山。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延三年八月丁亥,帝校猎于太平。真君七年,田于岐山。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七年二月,幸雍城,田于岐山之阳,经番财十。文成帝太安二年,畋河西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二年秋八月甲申,畋于河西。

太安三年,畋松山,又猎于阴山之北。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三年夏五月庚申,畋于松山。己巳,还宫。秋八月,畋于阴山之北。己亥,还宫。

太安四年,畋广川及松山。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四年二月戊寅,南幸信都,畋游于广川。六月,畋于松山。

和平二年,治河西猎道四山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二年三月,发并、肆州五千人治河西猎道。

和平四年,畋崞山,大西禁典。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三年二月癸酉,畋于崞山,上图书。遂观鱼于旋鸿池县昧其训山。和平四年四月,幸西苑射虎。八月,畋河西,禁典围将校滥杀。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四年夏四月癸亥,上幸西苑,亲射虎三头。壬寅,行幸阴山。秋七月壬午,诏曰:朕每岁以秋日閒月,命群官讲武平壤,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糜费之功,劳损非一,宜仍旧贯,何必改作也。八月丙寅,遂畋于河西。诏田:朕顺时畋猎,而从官杀获过度,既殚禽兽,乖不合围之义。其敕从官及典围将校,自今已后,不听滥杀,其畋获皮肉,别自颁赉。大涤。献文帝皇兴元年,畋于那男池。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皇兴元年十月癸卯,畋于那男池。本声。宋其皇兴三年,畋崞山及冷泉。按魏书献文帝本纪:皇兴二年五月乙卯,畋于崞山,遂幸繁畦。冬十月,畋于冷泉。皇兴三年,畋于崞山。按魏书献文帝本纪:皇兴三年夏四月丁酉,畋于崞拙图书集山则文。

出帝末熙二年,狩于嵩阳。

按魏书出帝本纪:永熙益年十有二月丁巳,车驾狩于嵩阳。己巳,遂幸温汤。丁丑,车驾还宫。

末熙三年,畋于洪池。

按魏书出帝本纪:永熙三年二月辛巳,幸洪池陂,遂游畋。

文帝大统八年,狩于华阴

按北史文帝本纪不载。按周昼文帝本纪:魏大统八年冬十二月,魏帝狩于华阴,大飨将士。太祖率诸将朝于行在所。

孝静帝武定元年,春搜邯郸,冬狩西山曰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元年春正月己巳,车驾搜于邯郸之西山。癸酉,还宫。冬十有一月甲午,车驾狩于西山。乙巳,还宫。财事。

武定四年,猎于邺东。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北齐书文襄帝本纪:魏武定四年七月壬申,东魏主与王猎于邺东,驰逐如飞。主

北齐

齐制四时田猎之仪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春搜礼,有司规大防,建获旗以表获车。搜前一日,命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左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右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诸军。天子陈小驾,服通天冠,乘木辂,诣行宫。将亲禽,服戎服钑戟者皆严武卫,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常开一方,以令三驱。围合,吏奔骑,令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者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者不射。甄合,大司马鸣鼓促围,众军鼓噪鸣角,至期处而止。大司马屯北旌门,直甄帅屯左右旌门。天子乘马从南旌门入,亲射禽,谒者以获车收禽,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已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中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天子还行宫,命有司每禽择取三十,一曰乾豆,单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其余即于围下量犒将士。礼毕,改服,钑者韬刀而还。夏苗、秋猕、冬狩,礼皆同。河清中,定令五图书噱戚。每岁十二月半后讲武,至晦,遂除二军兵马,右入千秋门,左人万岁门,并至永巷南宇,至昭阳殿北朽军交,一军从西止,阁,一军从东上阁,并从端门南出阊阖门前桥南戏射,并讫,送至城南郭外罢。

文宣帝天保四年,大狩三堆戍,又校猎林虑山佺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四年春正月,巡三堆戍,大狩而归。五月庚寅,帝校猎于林虑山。戊子,还宫。实后主武平四年,校猎邺东应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四年九月,校猎于邺东。

武平七年,狩于祁连池姓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七年冬十月丙辰,帝大狩于祁连池。

北。周贼阇则赠

周制四时田猎之仪天

按隋书礼仪志:后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旗物、鼓铎、钲饶,各帅其人而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古十伺书桌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其所莱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则骑前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貉于阵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狩地为𫮃,建二旗,列五兵于坐侧,行三献礼。遂鬼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遂以苗田,如搜法,致禽以享礿。仲秋教练兵,如振旅之阵,遂以猕田,如搜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阅,如振旅之阵,以狩田,如搜法,致禽以享。武帝建德五年,校猎河东。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五年春正月辛卯,行幸河东速川,集关中、河东诸军校猎。

隋几岭氐仂至眷世诣囚十首。

炀帝大业三年六月,猎于连谷八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三年六月辛巳,猎于连谷。

按礼仪志:隋制,大射,祭射侯于射所,用少牢。军人每年孟秋阅戎具,仲冬教战法。及大业三年,炀帝在榆古,入图书集林,突厥、启民及西域、东陲君长,并来朝贡。帝欲夸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陈冬狩之礼。诏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记。前狩匪日,兵部建旗于表所,五里一旗,分为四十军,军万人,骑五千匹。前一日,诸将各帅其军集于旗下,鸣鼓,后至者斩。诏四十道使并扬旗建节,分申佃令,即留军所监猎。布围围阙,南面,方帻而前。帝服紫袴褶,黑介帻,乘闟猪车,其饰如木辂,重辋漫轮,蚪龙绕毂,汉东京卤簿所谓猎车者也。驾六黑骝。太常陈鼓、笳、铙、箫、角于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骑从,鼓行入围,诸将并鼓行赴围。乃设驱逆骑千有二百,闟猪停轫,有司敛大绥,王公以下皆整弓矢,陈于驾前。有司叉敛小绥。乃驱兽出,过于帝前。初驱过,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诏。再驱过,备身将军奉进弓矢。三驱过,帝乃从禽,鼓吹皆振,坐而射之。每驱必二兽以上,帝发,抗大绥,次王公发,则抗小绥,次诸将发,射之,无鼓。驱逆之骑乃止。然后三军、四裔百姓皆猎。凡射兽,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等,达右耳本为次等,自左髀达于右䯚为下等。群二图书:㠍兽相从,不得尽杀,已伤之兽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而出表者不逐之。佃将止,虞部建旗于围内,从驾之鼓及诸军鼓俱振,卒徒皆噪。诸获禽者献于旗所,致其左耳。大兽公之,以供宗庙,使归荐腊于京师,小兽私之。

大业五年四月,猎于陇西。五月,猎于拔延山。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五年夏四月己亥,大猎于陇西。癸亥,出临津关,渡黄河,至西平,陈兵讲武。五月乙亥,土大猎于拔延山。长围周互二千里。

唐处

唐制,仲冬田猎之礼。按唐书礼乐志:皇帝狩田之礼,亦以仲冬前期,兵部集众庶修田法。虞部表所田之野,建旗于其后。前一日,诸将帅士集于旗下。质明币旗,后至者罚。兵部申田令,遂围田,其两翼之将皆建旗。及夜布围,阙其南面。驾至田所,皇帝鼓行入围。鼓吹令以鼓六十陈于皇帝东南,西向,六十陈于西南,东向,皆乘马,各备箫角。诸将皆鼓行围,乃设驱逆之骑。皇帝乘马南向,有古图书樵司敛大绥以从,诸公王以下皆乘马,带弓矢,陈于前后。所司之属叉敛小绥以从。又驱兽出前,初一驱过,有司整饬弓矢以前;再驱过,有司奉进弓矢。三驱过,皇帝乃从禽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皇帝发,抗大绥,然后公王发,抗小绥。驱逆之骑止,然后百姓猎。凡射兽,自左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射,达右耳本为次,射左脾达于右䯚为下射。群兽相从,不尽杀,已被射者不重射,不射其面,不翦其毛,凡出表者不逐之。田将毕,虞部建旗于田内,乃雷击驾鼓及诸将之鼓。士从噪呼,诸得禽兽旗下致其左耳,大兽公之,小兽私之。其上者供宗庙,次者供宾客,下者充庖厨。乃命有司馌兽于四郊,以兽告至于庙。

按杜佑通典:李靖曰:校猎一人守围地三尺,量人多少,以左右两将为交头,其次左右将各主士伍为行列,皆以金鼓旗为节制。其初起围,张翼随山林地势,无远近部分。其合围地,虞候先择定讫,以善弧矢者为围中骑,其步卒枪幡守围,有漏兽,坐守围吏。大兽公之,小兽私之,以观进止。斯亦教战一端也。帖帽书琴。

高祖武德三年,猎渭滨山淇木录𫮃毕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三年正月己巳,猎于渭滨。寔。武德四年,猎好畤及九嵏、仲山、清冰谷、日篝点天遘。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四年闰月已未,幸旧墅。壬戌,猎于好畤。乙丑,猎于九嵏。丁卯,猎于仲山。戊辰,猎于清水谷。世典津、贰若衰量太益。武德五年,猎于富平及万寿原。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五年十一月癸卯,猎于富平北原。鼎巴月丙辰,猎于万寿原。竺美弹弹。武德六年,春猎骊山,冬,猎白鹿原及沙苑、伏龙原经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六年二月壬子,猎于骊山。十月庚申,猎于白鹿原。十一月辛卯,猎于沙苑。丁酉,猎于伏龙原。生巳尽。

武德七年,猎于鄠南及围川、高陵氏甲则引岭。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七年十月辛未,猎于鄠南。庚寅,猎于围川。十且月戊辰,猎于高陵。徽出龙。

武德八年,猎周氏陂及宜州华池、鸣犊泉、贰泉。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八年十月辛巳,如周氏陂。猎世二圆书怅。于北原。十步月辛卯,如宜州,猎于西原。庚子,讲武于同官。癸丑,猎于华池北原。十罗月,猎于鸣犊泉。

太宗贞观四年,猎于贵泉谷及鱼龙川、鹿苑。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四年十月辛卯,猎于贵泉谷。甲辰,猎于鱼龙川,献获于大安宫。十二月甲辰,猎于鹿苑。乙巳,至自鹿苑。

贞观五年,春猎昆明,冬猎骊山眼鼎村。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五年正月癸丑,猎于昆明池。丙子,至自昆明池,献获于大安宫。十二月癸卯,猎于骊山,赐新丰高年帛。

贞观七年,猎于少陵原。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世年十二月甲寅,幸芙蓉园。丙辰,猎于少陵原。

贞观十一年春,猎鹿台岭及广成泽,冬猎麦山。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一年二月壬午,猎于鹿台岭。辛卯,猎于广成泽。十一月辛卯,如怀州。乙未,猎于济源麦山。

贞观出二年,猎河滨。釆十日,眷群面勤,出图书骠。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二年二月乙亥,猎于河滨。贞观十田年,猎咸阳。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三年十吓月壬辰,猎于咸阳。癸巳,至自咸阳。十羊且前,慎岑梦。贞观十四年,猎尧山及樊川,鼠月𭣧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四年十月乙未,如同州。甲辰,猎于尧山。庚戌,至自同州。十二月癸卯,猎于樊川。乙已,至自樊川。建按刘仁轨传:贞观十四年,校猎同州。时秋敛未讫,仁轨谏曰:今兹澍泽沾足,百谷炽茂,收才十工,常日赘调,已有所妨,叉供猎事,缮桥治道,役虽简省,犹不损数万,少延一旬,使场圃毕劳。陛下六飞徐驱,公私交泰。玺书褒纳,拜新安令,累迁给事。中作。

贞观十五年,猎伊阙则十八争谕分天山。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五年十月辛卯,猎于伊阙。贞观十六年,猎于骊山,张蜜遗本于安。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六年十二月癸卯,幸温汤。甲辰,猎于骊山。乙巳,至自温汤。十。按旧唐书本纪:十古六年冬十一月丙辰,狩于岐山。十二月癸卯,幸温汤。甲辰,狩于骊山。时阴寒晦冥,围兵断绝,上乘高望见之,欲舍其罚,恐亏军令,乃回辔入谷以避之。

贞观十八年,猎天池十正平十目辛眼讣廿。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八年十月己巳,猎于天池。贞观十九年,射虎北山。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九年王月癸丑,射虎于武德北山。

贞观二十二年,猎华原祖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二十二年二月己卯,猎于华原。

高宗显庆二年,猎于滍南。

按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二年十一月乙巳,猎于滍南。壬子,讲武于新郑林大侃。

显庆五年,猎安乐川,萨则羊日。按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五年十二月辛未,猎于安乐川。讲生。

龙朔元年,猎于陆浑及非山氏际颂圉美古十图书和𠯫。按唐书高宗本纪:龙朔元年十月丁卯,猎于陆浑。戊辰,猎于非山。

总章二年,大搜于岐,眷共安乐。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总章二年九月己亥,发自九成宫。壬寅,停华林顿,大搜于岐。

咸亨二年,猎昆阳羊十一眷禯铿南。按唐昼高宗本纪:咸亨二年十二月癸酉,猎于昆阳。咸亨四年闰五月丁卯,禁作簺捕鱼营圈取兽者。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羊能群华。上元元年,猎华山。

按唐书高宗本纪:上元元年十一月乙酉,猎于华山曲武原。

中宗神龙元年,猎于新安。

按唐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十月癸亥,幸龙门。乙丑,猎于新安。下幸。睿宗先天元年,猎骊山丁川。按唐书睿宗本纪:先天元年十月辛卯,猎于骊山。

按魏知古传:先天元年,知古为侍中,从猎渭川,献诗古图雠以讽,手制褒答,并赐物五十段。月,中园隶萨。元宗开元元年,猎于渭川。元年,愈录碑山。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兀年十月甲辰,猎于渭川。

按姚崇传:先天二年,兀宗讲武新丰。故事,天子行幸,牧守在三百里者得诣行在。时帝亦密召崇。崇至,帝方猎渭滨,即召见。帝曰:公知猎乎?对曰:少所习也。臣年二十,居广成泽,以呼鹰逐兽为乐。张憬藏谓臣当位王佐,无自弃,故折𥴝读书,遂待罪将相。然少为猎师,老而犹能。帝悦,与俱驰逐,缓速如旨,帝欢甚。既罢,乃咨天下事,衮衮不知倦。

开元八年,猎下邽。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八年十月壬午,猎于下邽。

开元十年,猎上宜川。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年十月甲寅,如兴泰宫,猎于上宜川手。

开元十四年,猎方秀川。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四年十二月丁巳,猎于方秀川。1则世吟图书集。

开元十五年,猎于城南。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五年十二月丁卯,猎于城南。二四卷戎于目。

开元十世年,猎渭滨。

按唐昼元宗本纪不载十。按旧唐书本纪:开元十七年十二月乙丑,校猎渭滨。

代宗大历四年十纷月辛未,禁畿内弋猎,匈庸进。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十王年十月己丑,禁京畿持兵器捕猎。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德宗贞元赞年,猎于新店。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三年十二月庚辰,猎于新店。贞元八年,猎于城东首生。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八年十二月甲辰,猎于城东。贞元十年,猎城南。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年十二月丙辰,猎于城南。贞元十一年,猎于苑中。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一年十二月戊辰,猎于苑帖,入图书,业中贵。按旧唐书本纪:贞元十一年十亘月戊辰,上猎苑中,戒多杀,止行三驱之礼,劳士而还。

宪宗元和九年十一月戊子,罢京兆府猎,献狐兔南。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元和十五年,猎于城南,又猎城西及苑北,食群此东。按唐书穆宗本纪:元和十五年正月,即皇帝位。十二月庚辰,猎于城南。壬午,击鞠于右神策军,遂猎于城西。甲申,猎于苑北。为

穆宗长庆二年,猎咸阳,又猎骊山北。

按唐书穆宗本纪:长庆二年十月己卯,猎于咸阳。十一月庚午,皇太后幸华清宫。癸酉,迎皇太后,遂猎于骊山。

文宗太和四年三月癸卯,禁京畿弋猎。

按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开成元年二月乙亥,停献鸷鸟畋犬。

按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武宗曾昌元年,校猎咸阳。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会昌元年,尊无调畦榧十月,车驾校猎咸阳。

会昌二年,校猎白鹿。

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二年十一月,猎于白鹿。按旧唐书本纪:会昌二年十月,帝幸泾阳,校猎白鹿原。谏议大夫高少逸、郑朗等于阁内论陛下校猎太频。出城稍远,万几废弛,星出夜归。方今用兵,且宜停止。上优劳之。谏官出,谓宰相曰:谏官甚要,朕时闻其言,庶几减过。

会昌四年,猎于鄠县及云阳。

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四年十月,猎于鄠县。十二月,猎于云阳。

后唐如付费聚。

庄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壬辰,畋于伊阙。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云云。

同光二年十一月癸卯,畋于伊阙。丙午,至自伊阙。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云云。

同光三年,畋于白沙。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同光三年十二月己卯,畋于呫吟图书业白沙。非。按家人传:庄宗方与后𮎰于畋游,出里月己卯腊,畋于白沙。后率皇子、后宫毕从,历伊阙,宿龛涧,癸未乃还。

明宗天成二年十丕月甲辰,畋于东郊全旧。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云云,

非后晋故

后。晋出帝天福八年十月壬子,畋于近郊。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云云。

开运二年,春畋戚城,冬畋近郊,日而值八铄十一目。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开运建年三月丁未,畋于戚城。十二月丁丑,畋于近郊。帝辽八帝力1巾八

辽制四时捕猎之法,日园正。

按辽史营卫志: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木草就畋渔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曰鸭子河泺。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帐,约六十日方至天鹅未至,卓帐冰上,凿冰取鱼,冰泮,乃纵鹰鹘,捕鹅雁,晨出暮归,从事弋猎,世无图畦帐。鸭子河泺东西二十里,南北三十里,在长春州东北三十五里,四面皆沙埚,多榆柳、杏林,皇帝每至侍御。皆服墨绿色衣,各备连锤一柄,鹰食一器,剌鹅锥一枚,于泺周围相去各五七步排立。皇帝冠巾,衣时服,系玉束带,于上风望之,有鹅之处,举旗。探骑驰报,远泊鸣鼓,鹅惊腾起,左右围骑皆举帜麾之。五坊擎进海东青鹘,拜授皇帝放之。鹘擒鹅坠,势力不加排立,近者举锥剌鹅,取脑,以饷鹘。救鹘人例赏银绢。皇帝得头鹅,荐庙,群臣各献酒果,举乐,更相酬酢,致贺语,皆插鹅毛于首以为乐。赐从人酒,遍散其毛。弋猎网钓,春尽乃还。

夏捺钵无常所,多在吐儿山。道宗每岁先幸黑山,拜圣宗、兴宗陵,赏金莲,乃幸子河避暑。吐儿山在黑山东北二百里,近馒头山。黑山在庆州北十三里,上有池,池中有金莲。子河,在吐儿山东北三百里怀州西。山有清凉殿,亦为行幸避暑之所。四月中旬起牙帐,卜吉地为纳凉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与北南臣僚议国事,暇日游猎,七月中旬乃去。

秋捺钵曰伏虎林,七月中旬,自纳凉处起牙帐。帖鴫鹏入山射鹿及虎林,在末州西北五十里。尝有虎据林,伤害居民畜牧。景宗领数骑猎焉,虎伏草际,战栗不敢仰视。上舍之,因号伏虎林。每岁车驾至,皇族而下,分布乐水侧,伺夜将半,鹿饮盐水,令猎人吹角效鹿鸣,既集而射之,谓之舐鹻鹿,又名呼鹿

冬。捺钵曰广平淀,在永州东南三十里,本名白马淀,东西二十余里,南北十余里,地甚坦夷,四望皆沙碛,木多榆柳。其地饶沙,冬月稍暖,牙帐多于此坐,冬,与北南大臣会。议国事,时出校猎讲武,兼受南宋及诸国礼贡。皇帝牙帐以枪为硬寨,用毛绳连系。每枪下黑毡伞一,以芘卫士风雪。枪外小毡帐一层,每帐五人,各执兵仗,为禁围。南有省方殿,殿北约二里曰寿宁殿,皆木柱竹榱,以毡为盖,彩绘韬柱,锦为壁衣,加绯绣额,又以黄布绣龙为地障,窗槅皆以毡为之,傅以黄油绢,基高尺余。两厢廊庑亦以毡盖,无门户。省方殿北有鹿皮帐,帐次北有八方公用殿,寿宁殿北有长春帐,卫以梗寨。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轮番千人,祇直禁围外卓枪为寨,夜则拔枪移卓御寝帐周围拒马,外图詟集,设铺传铃宿卫。每岁四时,周而复始。

按礼志:腊仪,十二月辰日。前期一日,诏司猎官选猎地。其日皇帝、皇后焚香拜日毕,设围,命猎夫张左右翼,司猎官奏成列。皇帝、皇后升𬛼,敌烈麻都以酒二尊,盘飧奉进。北南院大王以下进马及衣。皇帝降舆,祭东毕,乘马入围中。皇太子、亲王率群官进酒,分两翼而行。皇帝始获兔,群臣进酒上寿,各赐以酒。至中食之。次,亲王、大臣各进所获及酒,讫,赐群臣饮,还宫。应历元年冬,汉遣使来贺,自是遂以为常仪。统和中,罢之。伞

太祖九年冬十月戊申,钧鱼于鸭绿江姬。

按辽史太祖本纪云云。天赞三年,猎寓乐山,抵霸室山。按辽史太祖本纪:三年冬十月丙寅朔,猎寓乐山,获野兽数千,以充军食。十一月乙未朔,获甘州回鹘都督毕离遏,因遣使谕其主乌母主可汗,射虎于乌剌邪里山,抵霸室山六百余里,且行且猎,日有鲜食,军士皆给。

太宗天显三年,东搜及羖𦍠等山,月国肤脏。

按辽史太宗本纪:三年三月乙卯,东搜。癸亥,猎羖𦍠山。乙丑,猎松山。四月丙申,猎三山。五月丙午,猎索剌山。戊申,至自猎且。天显四年,西巡,猎近山,及观鱼三叉口。按辽史太宗本纪:四年六月己酉,西巡。己未,选轻骑数千猎近山。十一月甲申,观渔三叉口川寓。天显七年,捕鹅于沿柳湖。按辽史太宗本纪:七年八月,捕鹅于沿柳湖,风雨暴至,舟覆,溺死者六十余人。命存恤其家,识以为戒。

天显八年,猎骝山。按辽史太宗本纪:八年五月己丑,猎独牛山。惕隐迪辇所乘内廐骝马毙,因赐名其山曰骝山。天显十年秋七月乙卯,猎南赤山。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天显十一年春正月,钓鱼于土河。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兀年二月丁酉,猎松山。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萨则群图雷集戒。会同二年三月,畋于𬡇潭之侧。十二月庚子,钓鱼于士河。

按𨖒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三年,春猎水门,秋,猎猾底烈山。

按辽史太宗本纪:三年三月癸未,猎水门,获白鹿。秋七月己巳,猎猾底烈山。九月庚午,侍中崔穷古言:晋主闻陛下数游猎,意请节之。上曰:朕之畋猎,非徒从乐,所以练习武事也。乃诏谕之。

会同八年秋七月乙卯,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会同九年,伐晋,至河而猎。

按辽史太宗本纪:会同九年八月,自将南伐。按耶律沤里思传:会同间,伐晋,上至河而猎。适海东青鹘搏雉,晋人隔木以鸽引去。上顾左右曰:谁为我得此?人沤里思请内廐马济河擒之,并杀救者数人。

穆宗应历二年,猎炭山,又猎近郊。

按辽史穆宗本纪:应历二年九月壬戍,猎炭山。十二月甲戍,猎于近郊。呫图世集。

应历五年五月,观渔于神德湖。

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七年冬十月庚申,猎于魁鹰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八年,猎拽剌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应历八年秋七月,猎于拽剌山。迄于九月,射鹿诸山,不视朝。

应历十一年夏四月,射鹿不视朝。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十二年秋,如黑山、赤山,射鹿寅虚东幸。甲寅,恩。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十三年,猎于潢河。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三年王月癸丑朔,杀鹿人弥里吉,枭其首以示掌鹿者。夏四月壬寅,猎于潢河。五月壬戌,斡朗改国所进花鹿生麛。六月癸未,近侍伤獐,杖杀之。甲申,杀獐人霞马。八月甲申,以生日纵五坊鹰鹘。戊戌,幸近山,呼鹿射之,旬有七日而后返。十一月庚午,猎,饮于虞人之家,凡四日。十二月戊子,射野古十图摩响鹿,赐虞人物有差。庚寅,杀彘人曷主目丈干娘馑。应历十四年,射鹿白鹰山,又猎玉山。日前俎则十一。按辽史穆宗本纠,十四年二月癸亥,如潢河。戊辰,支解鹿人没答海里等峡人于野封,出识其地。五月,射舐鹻鹿于白鹰山,至于浃旬。汝月丙午朔,猎于玉山,竟月忘返。八月乙巳,如硅子岭,呼鹿射之,获鹿四,赐虞人女环等物有差。

应历十五年,东幸捕猎。

按辽史穆宗本纪:步五年二月壬寅,上东幸。甲寅,以获鸭除鹰坊剌面腰斩之刑,复其徭役。三月癸巳,虞人沙剌迭侦鹅失期,加炮烙铁梳之刑而死。

应历十六年,东幸,捕猎尔古。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六年三月己巳,东幸。庚午,获鸭。甲申,获鹅,皆饮达旦。闰八月乙丑,观野鹿人驯鹿群,立马饮至晡。九月己未,杀狼人𬡇里可。

应历十七年,猎黑山、赤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七年夏四月戊辰,杀鹰人敌鲁。五月辛卯,杀鹿人札葛。九月,自丙戌朔,猎于黑山赤古十图𫩥集山,至于月终。俎人麻菖遗民丙丸陈讣俎黑。

应历巾八年春,如潢河,获驾鹅,祭天地。秋,猎西京诸山氤眷、黑山、赤出。

按辽史穆宗本纪:步八年三月甲申,如潢河。乙酉,获驾鹅,祭天地。庚戌,杀鹘人胡特鲁。夏四月癸丑,杀彘人抄里只。五月壬辰,获鹅于述古水,野饮终夜。己亥,杀鹿人颇德腊哥、陶瑰、札不哥苏古湟雏保弥古特敌答等。六月丙辰,杀彘人屯奴。九月巳亥,猎熊,以唤鹿人铺姑井掖庭户赐夷腊葛。是秋,猎于西京诸山。应历十九年,如怀州猎。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九年三月己已,如怀州猎,获熊,欢饮方醉,驰还行宫。按萧思温传:十九年春搜,上射熊而中,思温与夷离毕牙里斯等进酒上寿,帝醉还宫。是夜,为庖人斯奴古等所弑。

景宗保宁六年七月庚申,猎于平地松林。

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

保宁九年,猎于近郊。

按辽史景宗本纪:保宁九年十二月戊辰,猎于近郊图十集戌,以所获祭天本出暑黄娱八。乾亨四年九月甲辰,猎于祥古山。

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圣宗统和元年,猎荐乾陵八屈。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八月己亥,猎赤山,遣使荐熊肪鹿脯于乾陵之凝神殿。十二月壬子朔,观渔挞马乐。十二月己亥,皇太后观渔于玉盆湾。辛丑,观渔于濬渊梁则损。统和二年,猎饶乐川。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二年二月庚子,朝皇太后,太后因从观猎于饶乐川。

统和四年春正月甲戌,观渔土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五年秋七月,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六年十二月丙辰,畋于沙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厶。

统和七年,猎桑乾河,又腊好草岭、书肠支。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七年五月辛卯,猎桑乾河。冬十月,禁置网捕兔。十二月甲寅,钓鱼于沈子泺。癸亥,腊于好草岭。八则。

统和十年十二月庚辰,猎儒州东川。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世俎林。

统和十二年冬十月乙酉,猎可汗州之西山则。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四年,诏军官毋以猎妨农。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四年春正月己酉,渔于潞河。汁一月甲戌,诏诸军官毋非时畋猎妨农。

统和十五年,猎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五年八月丁酉,猎于平地松林。皇太后诫曰:前圣有言,欲不可纵。吾儿为天不主,驰骋田猎,万一有衔橛之变,适遗予忧,其深戒之。冬十月戊戌,弛东京道鱼泺之禁。十二月乙巳,钓鱼土河。统和十九年十一月己卯,观鱼儒门泺。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舛耑见

统和里。十三年十一月辛亥,观渔桑乾河图曹响戌。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哀铁则秦障。

统和二十七年春正月,钓鱼土河,猎于瑞鹿原。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眼。

统和二十九年秋,猎于平地松林,曰也用土回。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更廉令今曼其采难1八十。开泰元年春正月戌子,猎于买曷鲁林天不。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工年冬十月己未朔,畋麅井之北。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非淑如。

开泰三年,畋潢河滨及瑞鹿原。

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三年春正月丙午,畋潢河滨。壬子,帝及皇后猎瑞鹿原辇。

开泰四年,连猎诸山。叶大中、通丈山本财将。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四年春正月戌子,命详稳拔姑溺水瑞鹿原,以备春搜。丁酉,猎马兰淀。秋艳月,幸秋山。自八月射鹿至于九月,复自癸丑至于辛西,连猎于有柏、碎石、太保、响应、松山诸山来县出。开泰五年,猎于赤山。泰正、净可、日用则简群未山赋古十图书、集支。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五年七月甲辰,猎于赤山。九月癸卯,皇弟南京留守秦晋国王隆庆来朝,上亲出迎劳,至实德山,因猎于松山则。按陈昭衮传:开泰五年秋,大猎,帝射虎,以马驰太速,矢不及发,虎怒,奋,势将犯跸,左右辟易,昭衮舍马,捉虎两耳骑之,虎骇且逸。上命卫步追射,昭衮大呼止之。虎虽轶山,昭衮终不堕地,伺便拔佩刀杀之。辇至上前,慰劳良久。

开泰六年十期辛未,猎铧子河。丑千如黄回执。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说鼠见。太平元年。春猎高祁林,秋猎潢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太平元年春正月壬戌,猎高祁林。秋七月甲戌朔,赐从猎女直人秋衣。是月,猎潢河。

太平工年春正月,如纳水钓鱼。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三年春正月,如纳水钓鱼。秋七月,猎赤山。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四年,猎挞鲁河,平主声𠃓。

按辽史圣宗本纪:四年二月己未,猎挞鲁河。诏改鸭阽十图书响戌。子河曰混同江,挞鲁河曰长春河。则太平五年秋七月,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六年秋七月戊申,猎黑岭妖藏。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士年夏四月乙未,猎黑岭。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八年秋七月戊戌,猎平地松林林。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州。兴宗重熙元年仄月,大搜。秋七月,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四年秋七月壬午朔,猎于黑岭。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埃如戈用生。重熙五年,猎黄花山宋况大閒宫。按辽史兴宗本纪:五年九月癸巳,猎黄花山,获熊三十六,赏猎人有差。出月壬子,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试进士于廷,赐冯立、赵徽四十九人进士第。悲臆艰润,曰谕闺门,隶西山十图书集戌之。

重熙六年夏四月,猎野狐岭。闰月,猎龙门县西山。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十此人。重熙七年,猎白马埚及新淀井、金山,日三十。按辽史兴宗本纪:士年四月已卯,猎白马埚。甲申,射兔新淀井。乙未,猎金山,遣杨家进鹿尾茸于大安宫。重熙八年春正月丙申,如混同江观鱼。庚戌,又鱼于率没里河。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年,奉皇太后射猎冲寸日、小平此囚林。

按辽史兴宗本纪:十年九月庚申,皇太后射获熊,上进酒为寿。癸亥,上猎马盂山,草木蒙密,恐猎者误射伤人,命耶律迪姑各书姓名于矢以志之。

重熙十三年,猎兀鲁馆冈。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十世年春正月戊辰,如混同江。辛未,猎兀鲁馆冈。

重熙十五年九月甲辰,禁以罝网捕狐兔。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六年,幸庆州,射猎诸山图书集戌。

按辽史兴宗本纪:十六年秋七月辛卯,幸庆州。自是月至于九月日射猎于楚不沟、霞列、系轮、石塔诸山。重熙十七年闰月癸丑,射虎于候里吉说。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八年春正月丙辰,猎霸特山。暑更。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九年秋七月壬子,猎候里吉法。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王十一年冬十月戊戌,射虎于南撤葛柏黑。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重熙二十平年夏四月戊子,猎鹤淀。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圣十三年春,猎双子淀及盘直坡。夏,猎哈只忽里。秋猎,获三虎髀子同

净。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正十五年春正月癸酉,猎双

子淀。壬辰,如春水。甲午,猎盘直坡。夏四月癸丑,猎合只忽里。九月庚寅,猎,遇三虎,纵犬获之。

重熙里十四年八月戊子,纵五坊鹰鹘,焚钓鱼之具,古十图书修戌。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锵故。道宗清宁亘年,禁夏纵火于郊大。

按辽史道宗本纪:清宁盖年四月甲子,诏曰:方夏长

机。

清宁四年春正月壬申,如鸭子河钓鱼。秋七月壬午,猎于黑岭,乘春眷合只界。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清宁五年冬十一月,禁猎十眷武。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清宁八年秋七月甲子,射熊于外室剌。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清宁九年,猎太子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清宁九年七月丙辰,如太子山。

按萧韩家奴传:九年,上猎太子山,闻重元乱,驰诣行在。帝仓卒欲避于北南大王院,与耶律仁先执辔固谏,乃止。明旦,重元复诱奚猎夫来,韩家奴独出,谕之曰:汝曹去顺效逆,徒取族灭,何若悔过,转祸为福。猎夫投仗首服。以功迁殿前都点检,封荆王,赐资忠保书集支义奉国竭贞平乱功臣时。

咸雍元年,皇太后猎。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元年秋七月丙子,以皇太后射获熊,赏赉百官有差。冬十月已亥,皇太后射获虎,大宴群臣,令各赋诗。

咸雍三年春正月甲子,御安流殿钓鱼。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四年,春猎炭山,秋猎黑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四年春正月丁亥,猎炭山。七月丙子,猎黑岭。

咸雍六年,猎合鲁聂特。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六年秋七月辛亥,猎于合鲁聂特。十二月辛酉,禁汉人捕猎。

咸雍八年闰七月辛未,射熊于羖羊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元年,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二月丁亥,以获鹅加鹰坊使,耶律杨六为工部尚书。秋七月辛酉,猎平地松林。则一眷八尚菩曰期铢。太康里年八月庚寅猎,遇麛失其母,悯之,不射用胸。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猎夹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五年三月辛未,以宰相仁杰获头鹅,加侍中。秋七月己卯,猎夹山。

太康六年夏四月乙卯,猎炭山。七月甲申,猎沙岭湛。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七年,射鹿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七年八月丁卯,射鹿赤山,加围场使涅葛为静江军节度使。

太康九年,猎马尾山,又射熊白石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九年秋七月乙巳,猎马尾山。九月己酉,射熊于白石山,加围场使。涅葛左金吾卫大将军。

大安元年七月戊午,猎于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里年,猎沙岭,入其十目十贵。八月,书果。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二年七月戊午,猎沙岭。八月戊子,以雪罢猎。

大安三年,猎黑岭于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三年七月丙辰,猎黑岭。庚午,大雨,罢猎岱。

大安四年十月丁丑,猎辽水之滨日。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五年夏,猎北山,秋猎沙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五年夏四月壬子,猎北山。甲子,霖雨罢猎。秋七月庚午,猎沙岭。

大安八年夏四月丁丑,猎西山。秋七月丁亥,猎沙岭。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道。

大安九年夏四月癸酉,猎西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十年秋七月庚子,猎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元年秋七月癸卯,猎沙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里年七月丙午,猎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则贵。

寿隆至年秋七月壬子朔,猎黑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四年夏四月辛丑,以雨罢猎。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天祚帝乾统二年,猎黑岭。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乾统二年六月壬辰,以雨罢猎。秋见月,猎黑岭。以霖雨给猎人马。

乾统四年正月壬寅,猎木岭。七月庚辰,猎南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五年夏四月甲申,射虎炭山心。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六年秋七月庚子,猎鹿角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七年春正月,钓鱼于鸭子河。十月,猎医巫闾山。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八年六月丁未,如黑岭。秋七月戊辰,以雨罢猎书集文。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恩圆。乾统九年,猎候里吉。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乾统九年秋七月甲寅,猎于候里吉。八月䜣酉,雪,罢猎。

乾统十年夏四月癸已,猎于北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天庆元年春正月,钓鱼于鸭子河。秋七月,猎。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四年,如春州、混同江钧鱼灵山。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二年二月丁酉,如春州,幸混同江钓鱼。界外生女直酋长在千里内者,以故事皆来朝。适遇头鱼宴,酒半酣,上临轩,命诸酋次第起舞,独阿骨打辞以不能,谕之再三,终不从。他汨,上密谓枢密使萧奉先曰:前日之燕,阿骨打意气雄豪,顾视不常,可托以边事诛之,否则必贻后患。奉先曰:粗人不知礼义,无大过而杀之,恐伤向化之心。假有异志,又何能为?其弟吴乞买、粘罕、胡舍等常从猎,能呼鹿剌虎搏熊,上喜,辄加官爵。秋七月乙丑,猎南山。九古月己未,射获熊,燕群臣,上亲御琵琶。八丑则天庆三年,猎狗牙山。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三年正月丙子,猎狗牙山。大寒,猎人多死。吞难。天庆五年,猎岭东意。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五年秋七月丙子,猎于岭东。八月甲子,罢猎。天庆六年秋七月,猎秋山麻则。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天庆七年,猎秋山及狘斯那里、辋子山。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七年秋七月癸卯,猎秋山。八月丙寅,猎狘斯那里山。九月丁酉,猎辋子山。天庆八年秋七月,猎秋山。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九年秋七月,猎南山。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十年夏四月,猎胡土白山。秋,猎沙岭。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保大元年秋七月,猎炭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