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

[清] 陈梦雷 撰

太安四年诏讲武宫坛宜仍旧贯。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安四年七月壬子,诏曰:朕每岁以秋月閒日,命群官讲武平壤。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糜费之功,劳损非一。宜仍旧贯,何必改作也。

和平三年制陈法因大傩遂耀兵示武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三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制战陈之法十有余条。因大傩耀兵,有飞龙、腾蛇、鱼丽之变,以示威武。 按礼志:高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岁除大傩之礼,遂耀兵示武。更为制,令步兵陈于南,骑士陈于北,各击钟鼓,以为节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黄黑别为部队。楯槊矛戟相次周回转易,以相赴就。有飞龙腾蛇之变,为函箱鱼鳞四门之陈,凡十余法。跽起前却,莫不应节。陈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尽大噪。各令骑将六人去来挑战,步兵更进退以相拒击,南败北捷,以为盛观。自后踵以为常。

孝文帝延兴四年大阅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四年八月戊申,大阅于北郊。

延兴五年,大阅。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五年冬十月,太上皇帝大阅于北郊。

太和五年二月讲武于唐水三月讲武于云水九月阅武于南郊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五年二月己酉,讲武于唐水之阳。三月辛酉朔,车驾幸肆州。癸亥,讲武于云水之阳。九月庚午,阅武于南郊,大飨群臣。

太和十六年,诏有司豫修场埒讲武。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六年八月癸丑,诏曰:文武之道,自古并行,威福之施,必也相藉。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舍兵甲之行。然则天下虽平,忘战者殆;不教民战,可谓弃之。是以周立司马之官,汉制将军之职,皆所以辅文强武,威肃四方者矣。国家虽崇文以怀九服,修武以宁八荒,然于习武之方,犹为未尽。今则训文有典,教武阙然。将于马射之前,先行讲武之式,可敕有司豫修场埒。其列阵之仪,五戎之数,别俟后敕。

太和十七年六月乙未,讲武。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八年,幸阅武台讲武。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八年八月丁未,幸阅武台,临观讲武。

太和十九年,讲武于汝水。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九年春正月壬午,讲武于汝水之西,大赉六军。

太和二十年,阅武于小平津。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二十年九月戊辰,车驾阅武于小平津。癸酉,还宫。

太和二十二年,观兵襄沔。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二十二年三月庚寅,行幸懋城,观兵襄沔,耀武而还。

宣武帝景明三年阅武于邺南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景明三年九月丁巳,车驾行幸邺。戊寅,阅武于邺南。

文帝大统五年冬大阅于华阴。

按北史文帝本纪不载。 按周书太祖本纪:大统三年,进太祖柱国大将军。五年冬,大阅于华阴。

大统九年,大阅于栎阳。

按北史文帝本纪不载。 按周书太祖本纪:大统九年冬十月,大阅于栎阳,还屯华州。

大统十年冬,大阅于白水。

按北史文帝本纪不载。 按周书太祖本纪:大统十年冬十月,大阅于白水。

大统十一年,大阅于白水。

按北史文帝本纪不载。 按周书太祖本纪:大统十一年冬十月,大阅于白水,遂西狩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