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老子新解、道德经疏、道德经解)

[北宋] 苏辙 著

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方其未有,持而谋之足矣。及其将然,非泮而散之不去也,然犹愈于既成也。故为之于未有者,上也;治之于未乱者,次也。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治乱祸福之来,皆如彼三者,积小以成大。圣人持之以无为,守之以无执,故能使福自生,使祸自亡。譬如种苗,深耕而厚耔之,及秋自穰。譬如被盗,危坐而熟视之,盗将自郤。世人不知物之自然,以为非为不成,非执不留,故常与祸争胜,与福争赘。是以祸至于不救,福至于不成,盖其理然也。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圣人知有为之害,不以人助天,始终皆因其自然,故无不成者。世人心存于得丧,方事之微,犹有不知而听其自然者,及见其几成而重失之,则未有不以为败之者矣。故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人皆徇其所欲以伤物,信其所学以害理。圣人非无欲也,欲而不欲,故虽欲而不伤于物;非无学也,学而不学,故虽学而不害于理。然后内外空明,廓然无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待其自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