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老子新解、道德经疏、道德经解)

[北宋] 苏辙 著

致虚极章第十六

致虚极,守静笃。

致虚不极,则有未亡也;守静不笃,则动未亡也。丘山虽去,而微尘未尽,未为极与笃也。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于动,而况其他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矣。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极虚笃静,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知凡作之未有不复者也。苟吾方且与万物皆作,则不足以知之矣。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

万物皆作于性,皆复于性,譬如华叶之生于根而归于根,涛澜之生于水而归于水耳。

归根曰静。

苟未能自复于性,虽止动患念以求静,非静也。故惟归根,然后为静。

静曰复命。

命者,性之妙也。性犹可言,至于命,则不可言矣。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圣人之学道,必始于穷理,中于尽性,终于复命。仁义礼乐,圣人之所以接物也,而仁义礼乐之用,必有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徇其名而为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后行之,君子也。此之谓穷理。虽然,尽心以穷理而后得之,不求则不得也。事物日构于前,必求而后能应,则其为力也劳,而为功也少。圣人外不为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应,此之谓尽性。虽然,此吾性也,犹有物我之辨焉,则几于妄矣。君之命曰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为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谓复命。

复命曰常。

方其作也,虽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变坏不常者,惟复于性,而后湛然常存矣。

知常曰明。

不以复性为明,则皆世俗之智,虽自谓明,而非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复性,则缘物而动,无作而非凶,虽得于一时,而失之远矣。

知常容。

方迷于妄,则自是而非彼,物皆吾敌,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则虽仇雠犹将哀而怜之,夫何所不容哉?

容乃公。

无所不容,则彼我之情尽,而尚谁私乎?

公乃王。

无所不公,则天下将往而归之矣。

王乃天。

无所不怀,虽天何以加之?

天乃道。

天犹有形,至于道则极矣。然而虽道外,不能复进于此矣。

道乃久。没身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