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老子新解、道德经疏、道德经解)

[北宋] 苏辙 著

不尚贤章第三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尚贤,则民耻于不若,而至于争;贵难得之货,则民病于无有,而至于盗。见可欲则民患于不得,而至于乱。虽然,天下知三者之为患,而欲举而废之,则惑矣。圣人不然,未尝不用贤也,独不尚贤耳;未尝弃难得之货也,独不贵之耳;未尝去可欲也,独不见之耳。夫是以贤者用而民不争,难得之货、可欲之事毕效于前,而盗贼祸乱不起。是不亦虚其心而不害腹之实,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强也哉?今将举贤而尚之,宝货而贵之,衒可欲以示之,则是心与腹皆实也。若举而废之,则是志与骨皆弱也。心与腹皆实,则民争;志与骨皆弱,则无以立矣。

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不以三者衒之,则民不知所慕。澹乎其无欲,虽有智者,无所用巧矣。

为无为,则无不治矣。

即用三者之自然,而不尚、不贵、不见,所谓为无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