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

[东汉] 河上公 著

偃武第三十一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物或恶之,

故有道者不处,

用兵则贵右。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

不得已而用之。

胜而不美。

利而美之者,是乐杀人。

失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故吉事尚左,

凶事尚右。

偏将军处左,

上将军处右,

以其主杀矣。

杀人之众多,以悲哀泣之,

战胜则以丧礼处之。